主營業務:臨沂商標注冊
地 址:新華一路與開陽路交匯北100米路西(老體育館對過)
電 話:0539-8777111/3397222
手 機:18263998777
傳 真:0539-8113690
郵 箱:hengdat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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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商標辦理商標續展一般要多少時間
作者:管理員 發布于:2014-07-26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
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 的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 注冊證復印件;(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臨沂商標注冊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二)以上內容于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注冊商標續展需要的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
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 的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 注冊證復印件;(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臨沂商標注冊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二)以上內容于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注冊商標續展需要的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